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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

时间:2021-04-16 15:18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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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

      本网最新消息,近日,我们了解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21个岗位,共25人,详见《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与学院联系。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网上报名:4月14日9:00至4月21日16:00

网上资格初审:4月15日9:00至4月22日12: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应聘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报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且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初审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学院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青岛市技师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学院向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发放《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4月24日8:30—11:30,13:30—16:30

青岛市技师学院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太康二路1号)

(二)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并签署本人姓名的《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2.本人签名的《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均须在2021年4月14日之前取得)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5.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有特殊困难的,经向学院申请同意后,可在考察前提供;无业人员报考,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备案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时段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至2021年4月14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7.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须在2021年4月14日之前取得)及复印件。

(三)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四、考试

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一)面试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

(三)成绩核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五、考察、体检和聘用

经学院同意,现场资格审查时未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应于考察前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或经学院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察资格。

(一)考察、体检

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学院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学院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应及时关注、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2021年青岛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应聘人员请于以下时段拨打:

工作日 9:00—11:30 13:30—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