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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失业证如何办理条件公布必须有青岛市城镇户口​

时间: 2017-07-07 17:24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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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失业证如何办理条件公布必须有青岛市城镇户口

       本网最新消息,近日,我们了解到,青岛失业证如何办理条件公布。

青岛失业证办理条件:
1、具有青岛市城镇户口;
2、在法定劳动年龄(男16周岁-60周岁,女干部16周岁-55周岁,女工人16周岁-50周岁)内;
3、具有劳动能力;
4、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5、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
6、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
青岛失业证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2、学历证明;
3、人事档案及相关证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失业人员登记表》;
6、劳动预备制合格人还须持《职业资格证书》;
7、被征地农民应提供户口所在镇(街道)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青岛失业证办理流程
一、个人办理:
1、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经保障中心核实后,开具《职业指导通知单》;
2、登记人员持《职业指导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区、市培训中心参加职业指导后,由区、市培训中心在《职业指导通知单》上加盖“已参加指导”章;
3、登记人员持《职业指导通知单》、《失业登记通知单》、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失业证》。
二、单位办理: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2、市内四区的用人单位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市场解聘备案服务窗口办理,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职工解聘备案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
3、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并审核确认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
4、出具《参加职业指导通知单》和《失业登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3日内送达失业人员个人;
5、失业人员持《参加职业指导通知单》和《失业登记通知单》,参加由各区(市)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后,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及城阳区到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
【注意事项】:
1、符合失业登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2、五市三区的到户口所在区、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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